廉政建设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2-22

  典型案例

  案例1:2015年12月,西城区某街道社保所在某酒店组织召开用工单位座谈会。会后,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董某和社保所副所长苗某、公共服务科科长屈某,接受参会企业法人代表邀请,参与KTV娱乐活动,共消费1184元。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摘自中纪委网站“监督曝光”栏目2017年1月11日发布)

  案例2: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以发放过节费、校庆置装费等方式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56.86万元。经决定给予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武某党内警告处分。(摘自中纪委网站“监督曝光”栏目2015年9月23日发布)

  案例剖析

  案例1 是一起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宴请的违纪案件,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所谓“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与政策履行公务相冲突的礼品、宴请,如本案中办事处副主任、社保所副所长及公共服务科科长接受参会企业法人的宴请。

  案例2 是一起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违纪案件,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公款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必然影响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造成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公务员之间的收入严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本案中的职业技术学院从自身利益出发,以集体为挡箭牌,套取资金乱发津补贴。

  廉政提醒

  企业法人代表的娱乐宴请,可能具有一定目的性和交易性,其实质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对领导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的行为施加影响。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要提高警惕,防止被其牵着鼻子,一步步陷入腐败的泥潭。

  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意识,厉行节约,要结合科学合理确定津补贴标准,规范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激励约束机制。要严格监督,加大对违规使用共用资金变相发放各种补贴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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