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管理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3

   为加强文献情报中心研究生公费医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的精神、《培养单位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流程》、《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文献情报中心)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协调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保证文献情报中心在读研究生的基本医疗。 

  第二条 严格执行《培养单位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流程》、《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和《文献情报中心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只适用于文献情报中心在读的非定向、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就诊医院和日常门诊 

  第四条 研究生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简称北医三院)。 

  第五条 日常门诊:文献情报中心医务室提供研究生的日常门诊服务,并按《学生公费医疗门诊支出月报表》的要求,分类统计在读研究生在医务室门诊的月支出费用(门诊人数、西药费、中药费、检查费、治疗费、其它费用、月门诊支出合计等),在医院就医的门诊费用分类统计工作由财资处负责,医务室门诊和医院门诊费用的统计数据于每月1011日报综合办公费医疗工作主管,由公费医疗工作主管组织汇总、填写《学生公费医疗门诊支出月报表》,于每月22日报研究生院医务室公疗办。 

  第六条 医务室根据病情合理用药,规范书写处方,门诊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 

    

  第三章  住院管理 

  第七条 按照《培养单位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流程》执行(见附件) 

    

  第四章  医药费报销范围 

  第八条 执行《文献情报中心文献情报中心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培养单位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流程》。  

    

  第五章  医药费报销比例 

  第九条 门诊报销:40岁以下按75%报销、40岁以上(含)按80%报销。 

  第十条 住院报销:按《培养单位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流程》执行。 

    

  第六章  报销办法 

  第十一条 门诊报销 

  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或另行通知),请将医院开据的收据,按照文献情报中心医药费报销单据所列项目逐项填写,并按就诊日期顺序粘贴在报销单据的背面,同时须出据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交文献情报中心医务室审核后,报销门诊医药费。 

  第十二条 急诊报销 

  在非指定医院急诊就医的,要求必须是有医保资质的医疗定点医院;报销时,请将以下单据一并交医疗小组审核:医药费收据(须加盖急诊章)、急诊诊断证明书和急诊病历。 

    

    

                     2018928 


  附件1 

  培养单位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流程 

    

      一、日常门诊: 

      (一)各培养单位医务室负责学生日常门诊,建立门诊日志,根据病情合理用药,规范书写处方,门诊药量:急性病不超过三天,慢性病不超过七天,不开人情方,不开大处方; 

      (二)转珍时,须经培养单位医务室医生同意,到定点医院就诊,按培养单位规定报销; 

      (三)各培养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学生公费医疗门诊支出月报表”并由专人在每月22日前将公费医疗月报表(加盖财务章)送交(可挂号交换)研究生院(玉泉路教学区)门诊部公疗办,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住院: 

      (一)学生因病住院,应向培养单位财务处交支票限额10%的押金领取支票,携支票、住院支票换领单、入院通知单,到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玉泉路园区内)换取支票; 

      (二)学生如遇节假日和夜间急诊住院,可先向培养单位财务处交支票限额10%的押金,借领押金支票交住院医院存押,而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换取支票手续; 

      (三)使用贵重材料者,先交付个人负担部分的现金后再领取支票; 

      (四)需交住院费时,应先将上次住院费结算后,再领取下次的支票; 

      (五)学生出院后需在7日内将住院清单(加盖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或医保办公室专用章)及有效单据交所在单位医务室,医务室医生按报销范围初审后于每月22日前送交研究生院中关村教学园区医务室或玉泉路园区门诊部公疗办,由公疗办复审后报北京市医保中心大专院校管理部; 

      (六)急诊留观且收住院的病人,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报销; 

      报销需:(1)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2)加盖急诊章的收据(3)检查、治疗费明细单(4)急诊留观证明; 

     (七)住院各项费用单据单位名称必须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不能写本所名称,身份需注明:学生 

      (八)住院费用单据包括: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或医保办公室专用章); 

      各培养单位均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学生公费医疗管理中心联系。 

    

        电话:玉泉路       88256142 

    

    

                         研究生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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