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管理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1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北京市、中科院以及北京分院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以下简称文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安全管理工作本着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基本方针是,自主管理,确保重点,积极防范,保障安全。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同扰乱内部秩序,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及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积极预防火灾,做好消防工作。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部门领导负责制。具体职责分解如下: 

    

  第二章  文献中心领导职责 

      第五条 文献中心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为: 

      (一)明确指定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分管领导。 

  (二)明确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部门和人员,督促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体系。原则上安全保卫责任部门应独立设置或者隶属于中心综合办公室。 

  (三)在中心年度工作安排中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部署,保障安全保卫工作经费充足。 

  (四)在中心年度总结和考评中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总结和奖惩。 

      第六条 文献中心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其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体系。 

  (二)中心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督导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 

  (三)负责足额落实安全保卫工作预算经费,保障人防(包含安全保卫人员数量配备)、物防、技防设备设施按要求完善并维护完好。 

  (四)全面了解中心的科研安全情况,至少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检查,并协调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和支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 

  (五)负责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及宣传工作。 

      (六)督促并确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包含完整明确的安全保卫条款。 

      (七)负责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半年一次,对以下事项进行安排落实:     

      1.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安排部署整改措施及近期工作,并明确安全预案演习的时间节点。 

      2.听取和检查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完善性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3.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部门及中心各部门和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4.讨论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措施及事项,并复核人事部门及中心部门组织的评优和职工考核、晋职(级)等工作,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 

      5.部署其他重要安全事项。 

      (八)关心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发展,支持其参加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交流学习等活动,并对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有条件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兼职安全员适当补贴。 

      (九)参加院、分院及安保协作片组织的要求领导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培训会议等活动。 

      (十)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时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理,并督促负责人员及时上报。 

      (十一)其他安全保卫职责。 

  第七条 文献中心其他党政领导要在分管工作中按照工作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安全保卫各项措施。 

    

  第三章  安全保卫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安全保卫人员职责 

      第八条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安全保卫人员承担安全保卫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和提醒中心法人、分管安全工作的中心领导以及其他党政领导履行前述安全工作职责。 

  (二)每年度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策划安排,包括制度完善、安全检查、设施维护和购置、安全培训和宣传、安全预案演习等事项。 

  (三)结合中心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安全工作讨论会,修订和完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流程、应急预案、各项安全检查表格等文件;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四)明确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范围,包括文献中心和挂靠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安全责任人,完善规章制度和流程,及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五)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安排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部门安全保卫责任制和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六)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办公室、重点要害部位包括食堂、档案馆、地下空间、城内招待所、挂靠单位及承包单位等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七)要重点对重大活动等进行管理检查,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和重点防范部位安全;安全保卫设施应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到责权配套; 

  (八)确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包含完整明确的安全保卫条款(其中应有条款明确要求物业公司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物业和安全保卫人员的专门安全业务技能培训,并进行日常安全业务训练和考核),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物业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方面的监督检查。 

  (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的演习。 

  (十)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保卫培训和宣传活动,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科研生产事故、防治安事件和防其他灾害事故等的有关法律法规。 

  (十一)督促特种设备等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指导。 

  (十二)具体承担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的举办,做好各项汇报准备工作。 

  (十三)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国家各级部门、院及分院、协作片组织的交流和培训活动,并积极思考提出建议。 

  (十四)做好警卫对象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置各类突发案件、事件、事故,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侦破、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分院、院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案件、事件、事故并复盘总结相关信息。 

  (十五)其他安全保卫事项。 

    

  第四章  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职责 

      第九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事部门及各部门要把评优和职工考核、晋职(级)等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挂钩,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权。 

  (二)部门负责人每年要对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包括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场所安全责任人,及时逐级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特别是新到岗人员。 

  (三)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要及时对科研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运行,器材物资、危险物品的使用与保管和操作规程执行等事项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及时督促和落实整改; 

  (四)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场所安全负责人按要求开展安全自查及配合单位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安排人员参加安全保卫培训和考核。 

  (五)发生案件、事件、事故,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汇报,负责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案件、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外聘人员)职责: 

  (一)及时与部门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 

  (二)按时参加中心安全保卫培训和各项演习。 

  (三)熟悉本岗位中心安全管理规定,掌握自防自救方法,会 

  处置、会自救、会报警、会使用安全器材、会保护现场。 

  (四)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告,主动报告安全隐患,积极 

  提出整改建议。 

  (五)爱护安全设备、设施和标志。 

    

       2018928 


附件下载: